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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波士蓄电池有限公司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报告》项目公示

一、效果评估结论

根据本工程施工单位河北地矿建设工程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竣工报告》,本工程于2024222日前完成进场施工准备,并223正式开始对污染土进行修复施工,202445完成现场全部污染土的水泥窑处置工作。本次污染土壤修复工程选用的修复技术为水泥窑协同处置总体清挖共6713.69 m3(实方),其中共清挖污染6330.61 m3(实方)放坡土60.94m3(实方),非污染土量为 3.45m3(实方)倒运建筑垃圾318.69 m3(实方)运送至水泥窑土壤量共计 6395m3(实方),合 10700.68

本工程环境监理单位为河北博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修复效果评估单位为河北伟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对修复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报告、环境监理单位提供的环境监理工作报告以及单位修复效果监测结果,并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得出该修复工程修复效果评估结论如下:

1、修复施工单位依据《河北波士蓄电池有限公司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方案(报批版)中对该场地目标污染物、修复范围土方量,依据规定的修复工艺和技术要求,完成了该场地污染土壤修复工作。

2、施工期间,通过对环境要素的识别,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环境、固体废物环境方面,施工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环保控制措施,施工过程中的环保设施健全,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二次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满足方案中规定的管理要求,有效地降低了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

3、修复实施过程中,环境监理单位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有效保障了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量的完成、安全文明施工,保障了土壤修复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控制。

4结合施工方自验收检测结果,根据本单位编制的《河北波士蓄电池有限公司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本修复工程基坑清挖效果、水泥窑协同处置效果和冲洗建渣效果、二次污染区防治效果均已达到河北波士蓄电池有限公司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方案》中提出的要求,建议移出《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二、后期环境监管建议

1本工程清挖后的基坑经检验已达到修复目标要求,因此场地剩余基坑存在的二次污染风险主要为扬尘的污染及新污染物的介入,在基坑清除前应做好相应防尘措施及围挡措施,严禁向基坑内乱排乱放任何杂物。同时在基坑开发利用前,还需对基坑开展必要的环境管理,主要包括基坑的防尘措施和围挡安全措施

2本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已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后期开发中,施工单位可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运至建筑垃圾储运消纳进行处置。

3、现场施工过程中,A-2区涉及的围墙采用钢管进行支护,结合地块未来利用情况,该围墙后期拟拆除重建,故未填筑支护坡。若后期围墙仍保留进行利用,在拆除钢管支护前,应对围墙采取支护措施。如采取填筑支护坡的措施进行支护,应对外来土方进行取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施工,避免外来污染土壤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