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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磷肥、氰尿酸分公司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方案 公示信息

1 结论

1.1 修复技术比选结论

根据该地块土壤的污染特征、地块水文地质条件及土地利用规划,经修复技术的初步筛选和进一步的可行性评估,确定本地块污染土壤有效可行的修复技术如下表所示:

1-1   修复技术比选结果

污染区域

污染因子

修复技术

备注

0-3m

砷、铅、镍、钒、汞、氟化物、氯仿、苯并[a]

原地异位化学氧化/常温解吸+稳定化

本技术为组合修复技术

水泥窑协同处置

/

6-12m

原位化学氧化

/

1.2 地块修复技术方案确认

根据地块污染特性对修复技术进行筛选排列组合后,最终确定0-3m砷、铅、镍、钒、汞、氟化物、氯仿、苯并[a]芘污染土壤采用化学氧化/常温解吸+稳定化的修复技术;6-12m苯污染土壤采用原位化学氧化修复技术。具体修复方案如下表所示:

1-2   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方案

修复对象

修复技术

备注

含氟化物、砷、钒、铅、镍、汞的污染土及其复合污染土壤

原地异位稳定化修复技术

修复完成后配套作为高速路基阻隔填埋

含苯并[a]芘的复合污染土壤

原地异位化学氧化+稳定化修复技术

含氯仿的复合污染土壤

原地异位常温解吸+稳定化修复技术

6-12m苯污染土

原位化学氧化修复技术

/

1.3 修复后土壤去向及安全效应

本地块经修复后,地块环境风险将消除,地块内0-3m污染土壤处置后外运至高速作为路基进行阻隔填埋,6-12m的苯污染土壤进行化学氧化修复后留置原地。

同时,通过地块边界连续水泥土搅拌桩+喷浆支护措施的实施,可阻断地块红线外部可能存在污染的土壤再次通过淋溶、径流等方式进入后期修复后的地块内防止对地块内土壤产生二次污染,达到安全利用的要求。

1.4 工程进度计划

经预测,该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从施工准备至验收预计共需15个月,其中地块内部施工工期预计5个月左右。

2 建议

2.1 地块后期环境管理

本地块污染土壤经修复后,从健康风险角度来说,地块的人体健康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同时地块边界支护措施的实施避免了地块红线外的污染物对地块内土壤产生二次污染影响,综合考虑土壤管理要求及利用价值等多种因素,该地块修复后可用作一类建设用地使用。根据本项目特点,提出以下建议:

(1)根据原有调查结论,地块内地下水中存在锰、砷、铅、色度、硫酸盐、氯化物、碘化物、挥发酚、氨氮、硝酸盐氮、氟化物等污染因子的超标现象,按照风险评估报告结论显示,地块内部地下水虽超标但不存在暴露途径无健康风险,但在地块内施工完成后至后期开发和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制度管控的风险管控措施,避免超筛选值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新的暴露途径从而产生新的环境风险。因此建议地块未来不得新建地下水井及取用地块内部的地下水。同时,地块流转后应尽快整体进行楼基底板施工,彻底阻断地下水中污染区的迁移途径,避免环境及人体健康风险的产生。

期间制度管控控制相关要求:

1)制度设置

针对本项目情况特点,设置相应地块管控制度,杜绝施工过程中私自新建监测井外的地下水井及取用地下水行为。

2)设置标识牌

标识牌应设置在出入口醒目位置,应采用坚固、环保、耐用、不褪色的材料,出现破损及时修正或更换应采用黄色底色、黑色字体,边框宜选用反光材料,加强警示效果。标识牌应至少包含三部分内容:地块名称及地下水管控范围、风险管控要求及禁令、地块监督与管理联系方式等。

2定期巡查

对治理完成后的地块,应配备值守或巡查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并开展定期巡查,每周至少1次。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围挡和标识牌的完整性、人员活动情况、监测设施的完备性等。巡查应形成记录,保留必要的现场照片、视频等资料,确保制度措施的有效落实

2)本地块在3m以下的土壤土壤中仍然存在污染土壤,地块内部修复工作完成验收合格后,按照建设计划,在污染土壤开挖后的基坑底部首先铺 10cm 厚混凝土垫层,避免下层土壤与人体直接接触。地块3m以下超标但无风险区域应严格落实制度控制措施地块后期实施及未来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得对3m以下土壤进行扰动。

3)地块内部堆存的非污染土可作为楼基填土使用,在地块内部使用时需在上部覆盖最少1m厚的清洁土,此部分土壤不得与人体直接接触。

4)地块施工结束后,内部堆存的淋洗并经检测合格后的建筑垃圾后期应按照当地政策要求,交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中心集中运离处理。

5)地块周边设置的基坑支护措施在施工结束和后期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不得拆除破坏,避免跨界污染土壤对地块内部造成二次污染。

2.2 填埋区后期环境管理

待高速填埋区整体上游、两侧及下游地下水监测一个水文年达标后即可进行项目验收。建议填埋区进行长期监测,监测时长为3年,频次宜每年至少一次,检测因子为重金属(砷、铅、镍、钒、汞)、非金属无机物(氟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氯仿、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芘)8种地块内特征污染因子。

3年内未出现特征污染物浓度较上游对照点存在明显上升或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中III类水体标准,则可以终止监测;若出现较明显上升情况,则应对异常因子重新进行风险评估,判断污染物对受体及环境的风险状况,同时应查明原因,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及整改措施,确保现有工程措施的有效性,而后根据情况延长监测频次及时长,确保高速填埋区的安全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