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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第九中学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镇燕赵大街以东、晨光路以北、京化路以南、规划镇州北街以西,占地面积为104570.95m2(约156.86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4°34′10.75″,北纬38°10′01.79″。该地块2019年之前大部分区域为农用地,地块南部2012-2019年建有一铝材仓库,地块西北部2002-2019年建有民居,2012-2019年民居旁建有一酒库,地块东部2015-2019年建有一民居及牛棚。2020年6月开始建设正定县第九中学,2021年5月建成,同年9月开始投入使用,项目开挖土壤均用于地块内回填及厂区平整等使用,地面整体有抬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环保部,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和第十七条规定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环办土壤[2019]63号文件)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土地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本项目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因此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021年11月,受正定县教育局委托,我公司河北伟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17个土壤采样点位和1个地下水采样点位,采集并检测63组土壤样品(包括6组现场平行样)和2组地下水样品(包含1组现场平行样)。
根据检测报告统计分析结果,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本地块土壤样品中有检出因子全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5216-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
本项目地块作为中小学用地的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本地块为非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