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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蔚县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项目名称:蔚县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制单位:河北伟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河北升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蔚县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地块位于张家口蔚县和平路与玉泉街交口东北侧,占地面积为33887.43m2(合50.83亩),中心坐标为E114°34′6.77″N39°49′42.25″。地块东侧隔乡镇小路为居民区和临街商铺;南侧隔和平路为居民区;西侧为临街商铺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侧为居民区。

蔚县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地块2005年前主要为空地及西北部一处居民房;2005年地块内中部和东部建设为菜市场,进行水果、蔬菜以及丧葬用品的零售,其中地块中部为菜市场露天临时摊位,占地面积约4800m2,东部为菜市场店铺区,总占地面积约18000m2,其中建筑面积约9000m22014年地块中部临时摊位搬至地块东部原停车区域,仍为菜市场使用;同年调查地块西部建设为煤堆场,用于生活用煤的批发销售,煤场办公室占地面积约为100m2,堆煤区占地面积约2000m220211月调查地块内菜市场和煤场关停后搬离,地块内建筑物均遗留待拆除,地块闲置至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环保部,自201911日起施行)第十六和第十七条规定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环办土壤[2019]63号文件)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污染状况调查。依据2022425日由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发出的《关于开展蔚县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函》,本地块为批发零售用地,拟规划为居住用地,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论

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5委托河北伟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22525-27进行了采样工作,并由第三方检测单位河北升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我单位针对检测结果进行了深入分析,最终编制完成了《蔚县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地块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本地块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河北省)》(DB 13/T 5216-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因此本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使用。

 

 

委托单位: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