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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永年区嵩杉垃圾处理工程有限公司地块 2020年度土壤环境自行监测

一、项目概括

邯郸市永年区嵩杉垃圾处理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邯郸市永年区临洺关镇裴坡庄村西北,地块正门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33765;北纬:36.761586,占地面积为 133333.33m2(200 亩)。该生活垃圾填埋场由邯郸市永年区嵩杉垃圾处理工程有限公司于 2009 年投资建设,2010 年投入运行,垃圾填埋场设计规模为 300 吨/日。目前该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正常并由河北省地矿局第四水文工程地质大队完成了地块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相关部门的要求,邯郸市永年区嵩杉垃圾处理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河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2020 年度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委托河北伟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地块开展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

二、方案

本地块共筛选出布点区域两处,生活垃圾填埋区(2A)和渗滤液处理区(2B),根据土壤采样点布点原则每个布点区域土壤采样点数量不少于 2 个,本地块内填埋区共布设 3 个土壤采样点,渗滤液处理区共布设 2 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部区域布设对照点 1 个,总共 6 个土壤采样点。

本地块不位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补给区或距离上述敏感区 1km 范围内,但综合考虑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时间较长,本次调查充分利用地块内现有各监测井,在填埋区、渗滤液处理区,共布置 3 个地下水采样点。

根据地块调查基础信息采集阶段资料,本地块特征污染物包括汞、镉、铬、六价铬、砷、铅、氰化物、氟化物、锰、铜、锌、苯酚。按土壤测试项目确定原则明确土壤测试项目,除 45 项基本项目和 pH 值检测项目外,铬、氰化物、氟化物、锰、锌、苯酚列入本次测试项目内。

本次土壤样品测定由天津市宇相津准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分析。根据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要求,质控样品由河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进行分析测试。

三、结论

根据本次土壤自行监测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数据,土壤中砷、镉、铜、铅、汞、镍、锌、总铬、氟化物、锰、总铬有检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无锌、总铬、氟化物筛选标准,暂不进行评价。其余有检出因子均未超筛选值。

将地块内与对照点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发现地块内土壤中砷、镉、铜、铅、汞、镍、铬、锌、锰、氟化物、氰化物、苯酚检测浓度均与对照点检测结果基本一致,差距范围不大,无明显累积现象。

本地块地下水中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填埋区北侧 3m 2A01 处锰超标 3.5 倍,填埋区南侧 3m 2A02 处锰超标 23倍,渗滤液处理区东侧 3 米处 2B01 处锰超标 4.2 倍。本次自行监测数据与表 11.3-6 11.3-7 进行分析比对,地块内 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铁、铜、六价铬、锌、氨氮、氟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氰化物、汞、砷、镉、铅、锰无明显累积现象,锰超出 GB/T 14848-2017 1 III 类标准。结合本地块地下水锰检测数据,2A02 检测井锰浓度为 2330ug/L,2A01 检测井锰浓度为 356ug/L,2B01 检测井锰浓度为 426ug/L,地块内检测井锰浓度均超出 GB/T 14848-2017 1 III 类标准。根据地块周边用地情况,本地块周边从2016 年至今开始建造铭湖公园,洺湖公园湖水开始补给本地块地下水,结合本地块土壤锰检出浓度,本地块对照点土壤锰检出浓度为 566mg/kg,地块内土壤锰检出浓度范围为 206-799mg/kg,地块内锰检出浓度与对照点检出浓度相比无明显增长趋势,初步判别本地块生产活动造成地下水锰超标可能性不大。

综上所述本地块检测井中锰超标可能与原生水文地质有关以及地块周边铭公湖水补给本地块地下水有关。

四、建议

(1)地下水中锰因子超标,初步判别地下水中锰超标原因可能与当地水文地质以及地块周边铭公湖水补给本地块地下水有关,建议通过地块地下水自行监测以及对地块周边铭湖公园湖水水质进行检测,进一步核实地下水锰超标原因并加强相应监管措施。

(2)企业应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尽力避免企业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3)在后续生产过程中,企业应继续关注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管理,一旦发现潜在污染源或地下隐蔽设施,存在环境污染风险时,应及时上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必要时应继续开展相应的场地环境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