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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市正浩皮草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公示

1 项目概况

南宫市正浩皮草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河北省南宫市明化镇郑家堤村西侧,占地总面积 4866.91m2(约 7.3 亩),中心坐标为北纬 37°17'3.80",东经 115°35'11.3"。该公司成立于 2014 3 月,已于 2018 6 月停产,地块空置至今。地块内喷涂

车间、染色车间、鞣制车间、鞣前准备车间、锅炉房、转鼓车间已拆除,生产物料停产后已全部清空。

2 地层岩性及采样工作量

本次钻探过程进行了地质地层记录:

①素填土:棕色,稍湿,成分以粉土为主,松散状态,为回填土,地块内普遍分布,层厚 0~0.5m

②粉土:棕色,松散、微湿,以粉土为主,含有少量砂土,层厚 5.5~7.2m。

③粉质粘土:棕色,部分有淤泥质粉粘,可塑状态,切面光滑,稍有光泽,干强度,韧性中等,层厚 1.4~2.1m。该层未穿透。

本次勘探采样工作采用冲击钻,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 38 组(含 4 组平行样),地下水样品 4 组(含 1 组平行样)。

本项目采集的所有土壤及地下水样品全部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第三方实验室天津宇相津准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分析并提供了全部检测样品的检测报告。

3 地块污染状况分析

3.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分析

根据检测报告统计分析结果,本地块所采土壤样品重金属砷、铜、镍、汞、铅、镉、铬以及氨氮在所有点位均有检出,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均未检出,有检出的各项因子的浓度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城市建设用地的**类用地筛选值。

3.2地块地下水污染状况分析

本项目位于南宫市明化镇郑家堤村,该区域已实现集中供水,对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冀政字[2017]48 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为深层地下水禁采区和地下水限采区,地块内地下水不能用作饮用水。

根据检测报告统计分析结果,本地块地下水样品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铁、锰有检出且超出本次选用的筛选值。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文件得知,邢台市全淡水区位于滏阳河以西,滏阳河以东区域为咸淡水相间分布区,本地块浅层地下水为咸淡水相间分布区,地下水水质较差。本地块地下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铁、锰超标现象属于原生地质原因。

4 调查结论

根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分析结果,土壤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类用地标准;地下水中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铁、锰指标外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II 类标准,地下水超标因子超标现象属于原生地质原因。地块不存在环境风险,无需进行详细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块土地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

依据本次调查结果,本项目地块满足 GB36600-2018 中**类用地标准,该地块未来可用于该标准中**类用地或第二类用地用途。

5 建议

(1)本次调查结果是基于地块现有条件和现有评价标准而做出的专业判断,未来该地块由于地块用地类型或评价标准等发生变化时,应对现有调查结论进行评估,必要时需重新开展地块土壤环境调查与评估。

(2)根据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地下水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铁、锰有检出且超出本次选用的筛选值,为保证受体安全,禁止开采使用本地块的浅层地下水。

(3)本次地块环境调查过程中尽可能做到客观、真实地反应地块检测指标分布情况,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未来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异常现象或超标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防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

(4)目前地块内厂区建(构)筑物以及生产设施未完全拆除,在未来建设以及拆除过程,企业应注意安全文明拆迁,对于地块内的建筑垃圾及废弃物,企业应进行清理,并按照相关规范妥善处置,避免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