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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市裘冠皮草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公示

1 项目概况

南宫市裘冠皮草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位于河北省南宫市紫冢镇后紫冢村,中心坐标位置为北纬 37°14′9.15″、东经 115°40′59.48″,占地面积面积 6426m2( 9.6 亩),该公司始建于 2009 年,于 2010 4 月建成并投入生产,主要进行裘革制品的加工活动,2015 年停产,至今该地块为闲置状态,厂区主要构筑物、建筑物和生产机械设施均未拆除,本项目地块未来规划用途尚未明确。

2 地层岩性与采样工作量

本次钻探过程进行了地质地层记录如下:

(1)硬化层:水泥硬化,层厚 0.1-0.2m

(2)粉土层:黄褐色,松散、潮,以粉土为主,含有少量砂土,层底埋深为4.4-4.9m,层厚 4.3-4.8m

(3)粉质粘土层:黄褐色,稍密,潮,可塑,层底埋深为 6.1-6.7m,层厚 0.6-1.8m。

(4)粉土层:黄褐色,松散、潮,以粉土为主,含有少量砂土,层底埋深为7.9-8.0m,层厚 1.2-2.6m

(5)粉砂层:黄褐色,颗粒不均匀,夹细砂,松散,层底埋深为 8.0-8.7m,层厚 0.3-0.5m

(6)粉质粘土层:黄褐色,稍密,潮,可塑,揭露*大埋深为 12.0,该层未揭穿。

本次踏勘采样工作采用冲击钻,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 27 组(含 3 组平行样),地下水样品 4 组(含 1 组平行样)。

本项目采集的所有土壤及地下水样品全部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或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天津宇相津准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分析并提供了全部检测样品的检测报告。

3 地块污染状况分析

3.1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分析

根据检测报告统计分析结果,本地块所采土壤样品重金属砷、铜、镍、汞、铅、镉、铬、石油类以及氨氮在所有点位均有检出,其中石油烃多在部分点位浅层土层有检出,甲醛、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均未检出,有检出的各项因子的浓度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城市建设用地的**类用地筛选值。

3.2 地块地下水污染状况分析

本项目位于南宫市紫冢镇后紫冢村,该区域已实现集中供水,对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冀政字[2017]48 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为深层地下水禁采区和地下水限采区,地块内地下水不能用作饮用水。

根据检测报告统计分析结果,本地块地下水样品中总硬度、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铁、硝酸盐氮、锰及氨氮有检出且超出本次选用的筛选值。地下水系统具有综合服务功能,是一个开放的系统,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文件得知,邢台市全淡水区位于滏阳河以西,滏阳河以东区域为咸淡水相间分布区,本地块浅层地下水为咸淡水相间分布区,地下水水质较差。由于南宫市地下水大范围、超常规地开发利用地下水,致使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地下水污染严重。且土壤中矿物成分经过不断风化淋溶,造成了地下水化学成份的逐渐增多,多年的反复轮回造成了盐分的积累,从而导致地块浅层地下水出现超标情况。

4 调查结论

根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分析结果,该地块不存在环境风险,无需进行详细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块土地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

本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类用地标准,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并用来建设相应服务设施。

5 建议

(1)本次调查结果是基于地块现有条件和现有评价标准而做出的专业判断,未来该地块由于地块用地类型或评价标准等发生变化时,应对现有调查结论进行评估,必要时需重新开展地块土壤环境调查与评估。依据本次调查结果,在不改变未来规划用途前提下,本项目地块满足 GB36600-2018 中**类用地标准,该地块未来可用于该标准中**类用地或第二类用地用途,建议移出疑似污染地块名录。

(2)根据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地下水中总硬度、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铁、硝酸盐氮、锰以及氨氮有检出且超出本次选用的筛选值,为保证受体安全,禁止开采使用本地块的浅层地下水。

(3)本次地块环境调查过程中尽可能做到客观、真实地反应地块检测指标分布情况,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未来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异常现象或超标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防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

(4)目前地块内厂区建(构)筑物以及生产设施均未拆除,在未来建设以及拆除过程,企业应注意安全文明拆迁,对于地块内的建筑垃圾及废弃物,企业应进行清理,并按照相关规范妥善处置,避免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