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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顺达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原厂区 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报告项目公示


    

      1项目概况

衡水顺达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原厂区位于衡水市滨湖新区彭杜村乡枣园村南,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1′2.69″,北纬37°41′49.11″,占地面积共约7695m2(11.54亩),建有9座氯化钾电镀锌生产车间,且在生产过程中将污水处理站废水排入厂区外南侧排水池,排水池占地面积约530m2(0.79亩)。主要以氯化锌、氯化钾、硼酸、盐酸等为原料,对周边机加工企业生产的铁合金制品进行电镀锌生产。2014年厂区停产;2017年区政府于对厂区内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同时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新区分局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目前场地内电镀槽、污水处理站、集水池等尚未完全拆除,其他生产区设备和地表建筑物已拆除。

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收集场地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分析衡水顺达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的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原辅料、污染物排放和污染痕迹的可能性,初步认为可能导致场地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原厂区生产过程过程中物料及废水等的遗撒滴漏、污水处理站、电镀槽、排水池池体破损泄漏,污水管线跑冒滴漏、周边机加工企业切削烟尘的沉降、石油类随地下水迁移等,代表性污染物为pH、重金属、VOCs、SVOCs、氰化物、TPH等。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认为本场地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不能直接确定场地土壤没有受到污染。因此,下一步根据污染识别,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分析检测工作,明确场地是否已受到污染。

         2场地风险评估结论

场地表层土壤中锌的非致癌危害商为4.15E-01,未超出人体健康可接受水平;地下水中挥发酚(以苯酚计)的非致癌危害商为1.39E-06,地下水中氨氮的非致癌危害商为6.93E-02,未超出人体健康可接受水平,均为可接受风险,无需进行修复。

          3建议

1)原厂区污水处理站、集水池、电镀槽为重点疑似污染区域,在本项目详细调查阶段,该地块中的污水处理站、集水池、电镀槽还未完全拆除,其下土壤无法进行采样调查分析,在后续拆除或后期开发过程中,如发现有污染,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停止施工,上报业主和项目所属地环保部门,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必要时需开展土壤调查或修复工作。

原厂区污水处理站、集水池、电镀槽尚未完全拆除完毕。为防范其在拆除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应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规范拆除活动:污水处理站、集水池及电镀槽拆除过程中,应将其内的遗留物质全部清理完毕,并对其进行妥善处置;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洗完毕后进行堆放。场地部分区域土壤酸化严重,建议未来开发过程中需对生产区土壤进行腐蚀性实验,以指导后续建筑物基础防护设计。

(2)该地块未来规划用地为居住用地,基于敏感用地情景对该场地土壤进行了风险评估,该地块风险可接受;若本场地在后期开发过程中改变了规划类型,则重新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调查结果,原厂区污水处理站西北侧(S4)和7#生产车间(S9)区域土壤锌超土壤筛选值,已经受到锌污染,业主在后期开发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污染土壤出场。若后期开发过程中,地块内的污染土壤转运至其他地方,需根据其利用地的情况重新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其满足转运地的土壤质量要求。

(3)该地块地下水无利用规划,也不作为饮用水,该地块地下水风险为可接受,但地下水中氨氮、挥发酚等因子超出了标准值,已经受到了污染,因此建议禁止开采使用本场地的浅层地下水。若未来开发过程中,地下水利用方式发生改变,则重新进行风险评估。后续房地产开挖过程中,若涉及到基坑降水等问题,需对基坑降水进行监测,不能超标排放,若超出排放标准,则应处理达标后排放。因该场地地下水中氨氮、挥发酚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建议后续未来建筑地下空间开展空气质量监测、超标联动排风等风险防控措施。

 

委托单位: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新区分局

联系人:韩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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