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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我国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现实矛盾多,“旧账”未还、“新账”又欠等突出问题,破解资金投入不足瓶颈制约,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激励机制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个人可在2019年11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yang@mail.mnr.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邮编100812),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关于建立激励机制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
2019年10月22日
关于建立激励机制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解决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现实矛盾多,“旧账”未还、“新账”又欠等突出问题,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的要求,遵循“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通过赋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激励机制,吸引各方投入,推行市场化运作、开发式治理、科学性利用的模式,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提出以下意见。
一、据实核定矿区土地利用现状地类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据实调查矿区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对因采矿塌陷等确实无法恢复的农用地,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并征得土地权利人同意,报自然资源部核定后,可以变更为未利用地,并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地方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组织进行生态修复和综合利用。
二、科学制定矿区自然资源利用方案
开展矿山生态修复,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引领作用。各级地方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历史遗留矿区和生产建设矿山废弃矿区土地利用现状、资源利用潜力、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保护修复适宜性等,尊重土地权利人意见,结合生态功能修复和后续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发展等需求,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水则水、宜留则留的原则,合理确定矿区内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等各类空间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制定矿山系统修复、资源综合利用方案,优化矿区国土空间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