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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料场地块 污染场地修复治理工程效果评估报告项目公示



该地块于2016年11月8日至12月6日、2017年2月4日至5月7日由施工单位河北伟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土壤修复工作,修复期间业主委托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场地土壤修复治理工程进行环境监理工作,修复治理效果由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验收检测。施工期间工程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规范要求施工,施工过程接受了当地环保局和监理单位共同监督,基坑开挖位置、范围与深度均与修复技术方案相符,共修复污染土40724 方,略大于修复技术方案 39825 方,基本相符。结合《修复治理工程竣工报告》、《修复治理工程环境监理报告》、《修复治理工程修复效果监测报告》得出以下结论:

1)该修复工程已按照备案的《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料场地块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规定,在其施工过程中采取了有效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符合要求,运行正常,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全面,效果良好。经第三方现场监测,其修复过程污染物的排放达到了相关要求,没有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修复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已批复《修复技术方案》内容执行了现场环境建立制度,监理工作人员对修复前准备和修复过程的污染区域界定、清挖土方量、清挖范围、清挖深度、修复效果检测验收、场地周边环境监测等环节进行旁站监理。经监理确认:1、该场地修复工程实施单位报送的修复施工方案符合备案的《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料场地块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要求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具相关工程资质,相关人员和设备齐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较为完善,具备开展该场地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的实施条件,可确保该修复工程的顺利实施。2、该修复工程已按照备案的《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料场地块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规定,在其施工过程中采取了有效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符合要求,运行正常,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全面,效果良好。经第三方现场监测,其修复过程污染物的排放达到了相关要求,没有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修复工程施工期间按照《修复技术方案》要求,由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本场地验收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资料审核及基坑清挖效果、污染土壤修复效果验收检测。经确认,本修复工程施工期间各项工作均符合《修复技术方案》要求,污染场地清挖的范围、深度、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达到《修复技术方案》的要求。清挖区域基坑、处置后污染土的监测结果符合《修复技术方案》的修复目标值。

 

修复效果 

1、基坑清挖效果

本项目污染区域清挖后,对基坑利用精准测绘仪器RTK进行测量,测量结果显示各基坑清挖范围及深度均《修复技术方案》划定范围相符。开挖后基坑四周与底部均进行了验收采样,共采集样品 134 个,经检测基坑验收结果中锑(Sb)*大检出值为0.4mg/kg、铅(Pb)*大检出值为65.0mg/kg、砷(As)*大检出值为11.3mg/kg、钡(Ba)*大检出值为3530mg/kg,均未超过相应修复目标值。

2、污染土壤修复效果

清挖出污染土壤经固化稳定化及化学氧化修复后进行验收采样,共采集样品101个,经统计修复后土壤中锑(Sb)、铅(Pb)、砷(As)浸出浓度均未检出,钡(Ba)浸出浓度*大检出值为0.08mg/L,硫化物检出范围为45.3-171mg/kg,均低于相应修复目标值。各项测量检测结果表示,本项目场地内污染土壤全部清挖干净;清挖后污染土壤经固化稳定化及化学氧化修复后均达到了《修复技术方案》中相应目标值要求。满足工程验收要求。

 

建议

本项目修复后土壤应严格按照《修复技术方案》中要求进行利用,避免使用不当对未来小区居民造成影响。并在回填后出具修复后土壤回填阻隔处置报告,报辛集环保局备案。后期必须做好深层不开挖黑色土壤的风险防控措施。硫化氢气体采取在线监测和委托监测结合的方法进行后期监测管理。地下室、水电井、电梯井等通风设备应与在线监测系统联动,一旦在线监控发现硫化氢浓度超过设定警报浓度需立刻进行强制通风,必要时需疏散人群,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委托单位:辛集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11-83237088

编制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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