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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南部厂区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港化工位于邯郸市邱县合义街以西、振兴路以北,厂区中心坐标为北纬36°48'51.89",东经115°9'26.40",占地面积133886m2(合200.83亩),主要以白煤、烟煤为原料,生产液氨;后进行技术改造,主要产品由液氨增加为液氨、碳酸氢铵、二氧化碳、甲醇、甲醛等产品。

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分为北部厂区和南部厂区两部分,其中南厂区占地总面积约46116m2(合69.17亩),从2009年开始进行生产活动,主要进行甲醇存储,甲醛生产及存储调查地块位于邯郸市邱县合义街以西、振兴路以北,2017年全面停产,目前厂区内生产装置及建(构)筑物尚未拆除。

该地块拟调整为居住用地,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提出的被污染场地再次进行开发利用的,应进行环境评估和无害化治理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1126日),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原场地采取出让方式重新供地时,应当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工业企业原有场地被收回用地后,采取划拨方式重新供地的,应当在项目批准或核准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经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属于被污染场地的,应当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并编制治理修复方案。未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

受业主委托,河北伟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场地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了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了深入分析,形成了该场地环境调查的调查方案,经入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并取得检测数据后,我单位根据检测数据,按照国家导则要求编制完成了此《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南部厂区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报审版)》,2018129日,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石家庄市组织召开了该项目专家会,会后根据专家意见(见附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终形成了此《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南部厂区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调查结论

1  场地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