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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北部厂区场地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港化工位于邯郸市邱县合义街以西、振兴路以北,厂区中心坐标为北纬36°48'51.89",东经115°9'26.40",占地面积133886m2(合200.83亩),主要以白煤、烟煤为原料,生产液氨;后进行技术改造,主要产品由液氨增加为液氨、碳酸氢铵、二氧化碳、甲醇、甲醛等产品。

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港化工分为北部厂区和南部厂区两部分,其中北部厂区占地面积87770m2(约131.66亩)1976年地块上开始进行生产活动,主要生产销售碳酸氢铵、液氨、甲醇等产品,1989年场地内配套建设编织袋生产区,自产自用,2009年停用,2009年新建热电站一座,为厂内及周边小区供热、供电。2017年全面停产,目前厂区内生产装置及建构筑物尚未拆除。

该地块拟调整为居住用地,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提出的被污染场地再次进行开发利用的,应进行环境评估和无害化治理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1126日),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原场地采取出让方式重新供地时,应当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工业企业原有场地被收回用地后,采取划拨方式重新供地的,应当在项目批准或核准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经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属于被污染场地的,应当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并编制治理修复方案。未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

受业主委托,河北伟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地块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场地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了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了深入分析,形成了该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的调查方案,经入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并取得检测数据后,我单位根据检测数据,按照国家导则要求编制完成了《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北部厂区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报审版)》(以下简称《初步调查报告》),2018917日,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在石家庄市组织召开了该项目专家会,会后根据修改完善的《初步调查报告》以及专家意见(见附件),开展了进一步详细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北部厂区场地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2018129日,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在石家庄市组织召开了本项目的专家评审会,会后项目组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和完善。本报告为修改后的《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北部厂区场地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

调查结论<